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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15:小商品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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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3

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我们于以前年度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709629_B01号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709629_B01号)。贵所于2017年5月3日下发了上证公函[2017]0499号《关于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根据贵所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关于经营业务相关问题之第4条:年报披露,公司商品销售为买断客户所需商品后完成出口流程,此外也正逐步推动“市场采购”的新型贸易方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两种模式的业务流程及结算方式等,分别说明公司两种商品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2)报告期内两种销售模式对收入贡献的比例。我们的回复: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对商品贸易销售收入的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之第6条:根据年报,2015年度公司对茵梦湖置业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299万元,2016年度公司对茵梦湖置业计提预计负债27,750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0,049万元。该诉讼一审已判决茵梦湖置业、欧风置业等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查封三宗土地。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一审判决下达的正式时间,诉讼金额,已计提预计负债占诉讼金额的比例,并说明公司2015年仅计提2,299万元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我们的回复: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依据案件诉讼律师及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于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分别就茵梦湖置业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299万元及人民币27,750万元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之第7条:年报显示,由于欧风置业在被收购前存在为他方提供连带担保,而涉及多项重大诉讼情况,公司于201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501万元,2016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7,519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9,020万元。请公司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相关判决下达时间、合计金额,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并说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500.88万元的合理性。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我们的回复: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依据案件诉讼律师及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意见以及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于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分别就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01万元及人民币27,519万元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之第9条:根据年报,公司预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68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预付款形成的主要原因。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我们的回复: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将上述预付土地拍卖款人民币6,800万元做预付款项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之第11条:根据年报,报告期内老市场折旧与摊销同比减少6,80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折旧摊销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我们的回复: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于2016年度就老市场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之第12条:根据年报,公司管理费用报告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费用性税金同比减少1.0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费用性税金的具体含义,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我们的回复:基……[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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