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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6:金证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萧非曲

(发表于: 金证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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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3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则。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一)公司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五)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六)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八)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是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1、上市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员工;3、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超过54个月的员工。4、经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第五条 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一)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4位大股东赵剑、李结义、徐岷波、杜宣以自有资金向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提供的借款支持。参加对象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已承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但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其他参与对象认购其享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委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平安证券金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平安证券金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金证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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