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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8:时代新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麻回

(发表于: 时代新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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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9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7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2,798,1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279,815.20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3. 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9元进行派发。五、 有关咨询办法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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