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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6:蓝光发展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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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9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6—066 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 年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136,106,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6,332,760.68 元(含税)。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 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 元。三、利润分配实施日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四、分派对象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铿、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2、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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