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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0: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於

(发表于: 中国联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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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上述情况和我们的独立判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签署《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吕廷杰独立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李红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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