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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

汲火洪

(发表于: 厦门钨业股吧   更新时间: )
国土资源部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中国政府网14日消息: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除三种情形外,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和钨矿开采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这三种情形分别是:第一,全额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稀土矿预查、普查或必要的详查项目,凭下达预算文件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项目结束应办理查明登记后注销探矿权,按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进行管理。第二,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为采储平衡需要而申请设立的稀土矿勘查项目。第三,申请新设稀土矿和钨矿采矿权,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要求,具有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且不突破指标设置。其中,稀土矿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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