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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5:海航创新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董丞久

(发表于: 海航创新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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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6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54900955 海创B股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金额:300000元。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82民初3072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100)。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调解书》所称“本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6)浙0482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6813元,此款由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如被告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应按全额工程款366813元履行付款义务,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履行完毕;二、原、被告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6802元,减半收取3401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771元,由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子公司开发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平湖市路航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5771元,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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