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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6:ST慧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储春身

(发表于: ST慧球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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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0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05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全文如下: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李占国:经查,2017年1月3日,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等文件。《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显示,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下午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001项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大多数提案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例如“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的议案”等;部分提案内容属于强加股东义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例如“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等;部分议案内容前后矛盾,例如“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300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50元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上述提案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2016】22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李占国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上述董事在2017年1月13日前予以改正,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审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董事应当在2017年1月16日前就改正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特此公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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