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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3: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蒯伴自

(发表于: 九鼎投资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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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就九泰基金增资方案调整事项,经公司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增资协议之解除协议》,此事项属于正常的交易方案调整,且不影响相关各方的正常经营。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经调整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就九泰基金增资方案调整事项,经公司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签订此经调整后的《增资协议》,此事项属于正常的交易方案调整,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有效扩大该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积极推动九泰基金的业务布局和战略发展,并会为本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易凌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其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易凌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通过。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易凌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周春生、向锐、马思远2016年11月1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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