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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7:康缘药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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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康缘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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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7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8号楼8层公司806会议室(康缘药业办公楼)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萧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48,258,7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7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5,573,2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59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685,5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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