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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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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一七年三月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13:30点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2层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2名三、会议议案审议:一、审议议题: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5)发行数量(6)募集资金投向(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9)上市地点(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与威海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9、审议《关于与保利壹期(固安)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2、审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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