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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樊枚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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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6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下午14:00点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2层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2名三、会议议案审议: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条件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具备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请各位股东审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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