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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卞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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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2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17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9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原”)提供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6-118号)。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附件: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针对《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忠继、宋德亮、乔赟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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