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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关于“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孔卒

(发表于: 迪马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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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3

证券代码:迪马股份 证券简称: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6-085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6-046号、临2016-051号公告)。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5亿元,分为优先级01至05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分别不超过0.75亿元、0.94亿元、1.03亿元、1.1亿元和1.18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不超过0.5亿元;变更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3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3.9亿元,分为优先级01至05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分别不超过0.56亿元、0.77亿元、0.8亿元、0.86亿元和0.91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不超过0.4亿元。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61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二、无异议函不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作出判断或者保证。西南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三、西南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四、西南证券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在完成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材料,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特此公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2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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