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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0:卧龙电气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乐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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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6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024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分配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三)本次分配以1,288,899,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0,222,971.02元。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三、实施日期(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四、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红实施办法1、公司股东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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