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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泰豪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许聿系

(发表于: 泰豪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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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三、考核组织职责权限1、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整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四、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1 杨剑 董事、总裁2 涂彦彬 董事、产业负责人3 杨骏 常务副总裁4 曾智杰 副总裁5 吴菊林 副总裁6 叶敏华 副总裁7 李结平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8 汪华艳 副总裁9 朱宇华 财务总监10 其他骨干人员(101人) ——五、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标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除须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以上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行权期 解除限售时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第三个解……[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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