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国新能源股吧 > 600617:国新能源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617:国新能源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权素

(发表于: 国新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17:国新能源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4

股票代码: 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 2015-068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2087号)文件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5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7,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2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1,38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8,613.21元。2015年1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625号)。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修订)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9日公告了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5-066公告); 日前,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 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截止2015年12月10日, 山西天然气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 145487711608 750,000,000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000023071400008134783 200,000,000截止2015年12月18日, 山西天然气完成对山西煤层气增资2亿元事项, 山西煤层气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000024013300008654586 200,000,000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一:甲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二:甲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三:甲方: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 上述甲方与乙方、丙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