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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海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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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海立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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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4

股票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17-023债券代码:122230 债券简称:12沪海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 175,128,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在本次股份转让规定的公开征集期内,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须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逐级报送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 起复牌。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本公司”、“上市公司”)2017年7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正筹划与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8月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临2017-020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紧急停牌,并自2017年8月1日起连续停牌。2017年8月7日,本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22),电气总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2017年8月11日,根据电气总公司通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213号),上海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电气总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电气总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一、本次拟转让标的股份基本情况(一)本次拟转让股份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66,310,655元法定代表人 沈建芳成立日期 1993年3月26日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8号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研发、生产制冷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及相关的材料、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产品,集团内关联企业产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投资举办其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32705D股票种类 A股、B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股票代码 600619(A股)、900910(B股)(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电气总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 175,128,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国有法人股。本次转让完成后,电气总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二、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转让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转让拟按照本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10.54元/股)作为定价基础,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价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综合考量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海立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三、拟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拟受让方应符合《转让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当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电气总公司和海立股……[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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