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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3:浙数文化关于与创新工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刘舟朔

(发表于: 浙数文化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33:浙数文化关于与创新工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7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17-065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创新工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创新工场维申(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工场”)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法定代表人:陶宁4、注册资本:5,560万元5、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22楼B-08室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创新工场系李开复博士创办的创业投资机构,首创“投资 孵化”模式,凭借专业化、国际化的特色和优势,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科技型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作为极具影响力的创新性创投机构,创新工场致力于中早期项目投资,作为科技创业者的摇篮,不仅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了一批具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而且培育了众多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司与创新工场于2017年6月6日在杭州以书面方式签署。(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公司致力于全面互联网化发展并不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以“建设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集团”为目标,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通过聚合双方资源,以资本合作及业务和公司层面合作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形式,进一步深化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双方在国内、外行业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二)合作主要内容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共同在杭州市下城区设立投资基金,并将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办理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履行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该基金以人工智能产业作为主要投资方向。2、基于公司旗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平台,双方有意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借助公司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的优势,双方将共同着力于交易生态平台打造,为各自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合作伙伴增加数据流通价值,促进数据资产转化,同时通过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人工智能产品资本化交易平台,双方将致力于充分实现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最大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资产转化能力,助推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发展。3、基于公司旗下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双方有意在定制化数据中心产品、数据增值服务私有云等专业IDC服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双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云数据中心,提供云网一流的互联网基础服务,建立基于高标准IDC基础设施建立的生态平台,为用户提供行业云、私有云等云计算服务以及大数据流通、增值服务。4、双方有意共同推进基于空间、政策、媒体、研究院、合作基金等领域资源基础之上,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文化娱乐等方向合作推动创业孵化。(三)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1、双方应遵循共同确立的合作原则,在业务合作、资源整合、客户共享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2、双方后续各项具体业务合作如需经各自审议流程批准的,双方同意在履行批准流程后,另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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