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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伊白规

(发表于: 东方明珠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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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9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风险提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未有具体的业务合作项目和实质性进展,具体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及收益分配还需要在具体协议里进行细化规定。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在大数据和AI领域的合作项目目前尚处于早期阶段,技术仍需进一步成熟化,存在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目标、研发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等风险。双方在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市场拓展、收益和市场规模是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联想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元庆注册资本:港元17548.13万元经营范围: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5日);开发、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05日);研发、生产、维修、测试电子计算机及其零部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软件、信息系统及网络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电器印刷设备;委托加工、维修、测试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家用视听设备、打印机复印件用墨;上述商品、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自产产品出租;网络系统集成;数据管理服务;客户支援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服务;网页设计服务;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回收批发废旧电子产品;网络存储产品的推广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联想公司的母公司联想集团(00992.HK)2016/2017财年总资产27,185,974,000美元,净资产4,095,222,000美元,营业收入43,034,731,000美元,净利润535,084,000美元。联想公司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的甲方包括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东方明珠全资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乙方包括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同意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新媒体业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围绕进一步提高各自信息化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二)业务合作内容1、合作内容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新媒体业务展开具体合作,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就新媒体业务具体合作的执行应用层面进行洽谈,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分享发展成果。2、合作原则(1)双方在国……[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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