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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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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5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36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经对你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一、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第1-3季度共确认23.55亿元的大宗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收入,在第四季度时采用净额法对前三季度收入进行相应调减。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说明在该种模式下公司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以及公司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所适用的条件。二、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公司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四季度采用净额法进行调整的原因或理由,此次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三、请说明报告期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无,请说明是否存在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情形,并说明相关的原因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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