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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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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7

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度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949号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东方明珠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明珠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四、审核意见我们认为,东方明珠编制的《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明珠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明珠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翟小民(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雯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方(重组方)本次交易对方为持有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68.0672%(以下简称“文广互动”)的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二) 交易概述1、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根据《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向在换股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登记在册的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东方明珠”)的所有股东增发A股,并以此为对价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原东方明珠。交易完成后,百视通将作为存续方,原东方明珠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在册人员将并入百视通。2、百视通于2014年11月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68.0672%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百视通以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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