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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羿妯终

(发表于: 东方明珠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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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125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战略合作备忘录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一、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仅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而且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亚芳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注册资本:3990813.18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的设备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621号文规定办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26号文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持许可证经营)。华为是全球范围内领先的通信设备提供商。华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协议签署情况。双方于2015年12月9日签署本战略合作备忘录。(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二、战略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一)合作背景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通过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在以下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在IPTV和互联网电视业务(OTT)的集成播控、内容运营方面,可以为用户提供集内容、渠道、终端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解决方案;东方明珠的移动互联网内容与客户端为华为手机等移动终端提供视频服务;双方在政府项目申请、视频编解码、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互联网技术等科研方面通力合作;华为在全媒体云平台等项目中为东方明珠提供云计算、eLTE、网络、存储、服务器及CDN解决方案和服务;东方明珠在视频购物、展会、大型活动及营销宣传与推广等方面为华为提供合作资源;以及在华为的智能电视芯片、智能电视终端上集成东方明珠的内容和服务集成。(二)合作范围与内容1、双方就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集成播控平台、视频内容、以及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运营经验,与华为的手机、Pad等移动终端以及其他相关资源进行组合,共同合作移动互联网视频增值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2、互联网电视B2B和B2C技术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在互联网电视平台软件与用户服务CDN、智能终端等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BOSS系统、CDN解决方案与机顶盒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1)双方合作,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等业务中,东方明珠的集成播控和运营平台,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与华为的互联网电视系统对接开展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2)华为应根据东方明珠的业务和运营需求,为东方明珠提供领先和优质CDN方案与服务,保障东方明珠的业务和服务稳定地开展。(3)双方共同在智能终端领域上合作。3、双方密切在政府相关领域项目上的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在国家重大专项-2013年核高基项目上进一步配合,推动技术创新和项目的落地。(2)双方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与基础中间件、多屏交互应用,智能电视应用模式等方面展开合作。(3)双方在智能电视应用和服务、智能电视终端(含操作系统与基础中间件)、智能电视芯片等方面的国家级项目中展开合作。(4)在视频编解码领域内合作,推动视频质量和用户体验的提升。4、共同推动在云计算的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云服务、存储、服务器等方面与东方明珠进行深度合作:(1)双方合作,在东方明珠的IPTV、互联网电视等业务的集成播控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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