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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文皓国

(发表于: 东方明珠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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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129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于2015年12月16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一)均瑶集团简介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实业投资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以航空运输、商业零售和金融服务为三大主营业务,涉及教育服务、信息科技、投资等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创造价值,建国际化现代服务业百年老店。均瑶集团与东方明珠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SMG、均瑶集团于2015年12月16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作宗旨与原则1、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各方可充分利用对方资源,相互支持、促进,共同发展。2、着眼长远,稳定合作。各方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合作,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与操作平台,保持合作的长期稳定。3、诚信合规,保守秘密。各方均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各自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在合作中应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二)合作领域在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三方主要在商品零售业务、移动业务、整合营销业务等领域展开合作。(三)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为期三年,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本协议可延期。本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约三方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等原则,在跨境电商、移动电商、O2O体验购物、移动互联网电视业务、整合营销等领域展开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视频购物业务互联网化转型及流量变现商业模式的打造,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媒体生态圈建设,实现各方更大的商业价值。该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需要。特此公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7日报备文件: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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