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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减持股份不超过5%,不需要预先公告

巩牲屯

(发表于: 城投控股股吧   更新时间: )
如果减持股份不超过5%,不需要预先公告
先预告后减持《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如果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其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果弘毅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股份4.99%之下,并不需要预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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