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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0:福耀玻璃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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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9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17-019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5/12 - 2017/5/15 2017/5/15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4月26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A股股份总数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2,239,749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5/12 - 2017/5/15 2017/5/15四、 分配实施办法1. 自行发放对象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 实施办法(1)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8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标题为“派付2016年度末期股利”的公告。3. 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A股股票,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公司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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