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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关于“13尖峰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晁打

(发表于: 尖峰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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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3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尖峰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34● 回售简称:尖峰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 回售款到账日: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6年6月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特别提示:1、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9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4.90%并保持不变。2、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3、“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尖峰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3尖峰01”票面利率的决定。4、“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5、本次回售等同于“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3尖峰01”债券,请“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6、本公告仅对“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6年6月6日)。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释义发行人、公司、尖峰集团指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尖峰01、本期债券 指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 指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次回售 指 “13尖峰0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尖峰01”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13尖峰01”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即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付息日 指 “13尖峰01”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6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尖峰01”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3尖峰01”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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