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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3:东阳光科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阚活帅

(发表于: 东阳光科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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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6-26号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13日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15日摘牌日:2016年6月1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发行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6月15日开始支付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东阳光,1220783、债券发行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79号文核准;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第三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至7.50%,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0、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6月15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11、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6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12、兑付日:2016年6月15日;13、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4月21日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14、上市时间和地点:“11东阳光”于201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关于“11东阳光”公司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临2014-22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东阳光”公司债回售结果的公告》(临2014-34号),本期债券兑付方案如下:1、本期债券于2014年实施的回售有效申报数为0手,剩余900,000手(1手面值等于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2、本期债券经第3年末(2014年)上调后的票面利率为7.50%,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每手债券兑付利息为人民币7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13日(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6月15日(四)摘牌日:2016年6月15日四、兑付对象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东阳光”持有人。五、兑付、兑息办法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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