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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7:航天通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甘忙趾

(发表于: 航天通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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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4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6-025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元,下同;含税)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二、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21,7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35,834.00元;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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