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亚通股份股吧 > 600692: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692: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寿虫於

(发表于: 亚通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92: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1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 27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81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公告,拟向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居投资”)委托贷款4,200万元,披露“此委托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你公司相关高管时任中居投资董事、副总经理,中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中居投资委托贷款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按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并且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未将该委托贷款作为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2号)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确实存在未按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公司将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程序,提交公司近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特此公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1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