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均胜电子股吧 > 600699:均胜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返回上一页

600699:均胜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祝吟呗

(发表于: 均胜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99:均胜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5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2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5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031号)。2016年6月,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31号)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该反馈意见的回复。现根据该反馈意见补充反馈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修订回复如下:第一节 重点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合并KSS”以及“增资KSS”,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请保荐机构督促申请人参照重组管理办法和26号格式准则等信息披露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一、申请人已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个部分,第一步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和并购贷款合并KSS以及收购TS,第二步申请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相关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为生效条件,系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核准。申请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法定文件,并将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申请文件。二、申请人已经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适用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申请人已经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1、申请人股票及时停牌,停牌期间每周发布进展公告申请人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11月4日起停牌,于2016年3月10日复牌。停牌期间,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申请人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申请人及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2月16日,申请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首次董事会,并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2016年3月10日,申请人根据上交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披露了关于前述问询函的回复、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4月8日,申请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第二次董事会,并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申请人编制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包括了: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KSS和TS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申请人编制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信息披露要求,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申请人编制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主要包括了:封面、目录、释义,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概述,交易各方情况,KSS和TS项目情况,KSS和TS项目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和分析,KSS和TS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风险因素,其他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申明。保荐机构将上述文件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逐项核对,认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申请人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