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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1:*ST工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宋次

(发表于: 工大高新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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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9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6-049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22,730,160股,发行对象为9名,发行价格为6.05元/股,募集资金742,517,46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 元。相关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16年11月10日,中准事务所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12月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 备注哈尔滨工大高厦门国际银行 8025100000001627 713539695.5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新技术产业开 北京东城支行 资金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 10002100225060000010 0 用于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有限公司总行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营业部 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三、《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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