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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0:*ST常林公司章程(2016年12月修订)

籍讫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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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12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6]51 号文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000019960。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LINCOMPANYLIMITED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36号邮政编码:21302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6,749,434.00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超越、行稳致远,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一流的公司治理、一流的经营管理,创造客户、股东、社会最大价值,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制造服务业企业集团。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甲级),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金融外包服务,建筑安装,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安置安装,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与承包,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与贸易,风能及光伏电站和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与贸易。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工程项目的咨询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常州林业机械厂,发起人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常州林业机械厂生产经营性资产折为7000万股投入本公司。出资时间为1996年6月24日。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6,749,434.00股,公司的股本结……[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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