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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0:*ST常林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荆吟昔

(发表于: *ST常林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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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9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50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现补充披露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见后附内容)。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特此公告。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7月19日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亿元,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苏美达集团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是否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苏美达集团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额计算。3)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相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相关土地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土地使用协议、租赁协议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4)结合光伏行业发展,补充披露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机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请你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国机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为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国机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时间、方式等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国机财务等股东包含苏美达集团。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形的出现。如存在,补充披露交叉持股是否构成本次交易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相关表决权的安排,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过程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申请材料显示,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包括国机财务、国机资产、国机精工、国机资本、合肥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院、江苏农垦、苏豪集团、江苏沿海基金、云杉资本;江苏农垦、苏豪集团、云杉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江苏沿海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并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2)结合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资金实力及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是否包括结构化安排,相关出资人取得股权或权益的日期、出资形式、目的、资金来源等信息,直至最终出资人,并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是否超过200人。3)结合上述情况,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国资等相关部门审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6.申请材料显示,苏美达集团下属公司技贸公司、成套公司、五金公司、轻纺公司、机电公司、船舶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苏美达集团工会,苏美达集团的股权比例均为35%,该6家子公司均纳入苏美达集团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6家公司的股东结构、表决权安排等,补充……[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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