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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2:金牛化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廉劭佟

(发表于: 金牛化工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22:金牛化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23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27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文公告了《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向董事会全体董事进行汇报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和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问询函》问题一、“年报显示,2015年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大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拥有的PVC类资产、负债及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从而实现扭亏为盈。该部分标的资产账面价值-31,508,540.86元,评估作价为345,157,003.06元,确认投资收益423,945,251.25元。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扭亏原因,请公司充分说明此次资产出售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补充披露此次交易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如下: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扭亏原因,现对此次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及此次交易的投资收益确认依据说明如下:1、关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本公司通过以标的资产出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的方式,将标的资产完整地注入,使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标的资产合法且完整的资产所有权,并以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转让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完成资产交割。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是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5月30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161A号),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3,150.85万元,评估价值为34,515.7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34,515.70万元。该定价业经本公司与冀中能源双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河北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审批并同意,评估增值的资产主要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部分已提足折旧但尚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由于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以及房屋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较低,评估增值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如下:本期土地账面价值:58,101,610.81,土地评估价值:296,023,553.94,评估增值:237,921,943.13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238,198,561.11,评估价值313,122,613.78元,评估增值74,924,052.67元。所以,本次协议转让价格是恰当和公允的。2、关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3,150.85万元,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了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根据《资产出售协议》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约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冀中能源享有或承担。2015年1-8月需由冀中能源承担过渡期亏损为4,727.97万元,主要为标的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和摊销。综上: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7,878.82万元,与交易对价34,515.70万元差额即为公司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42,394.52万元。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以上标的资产协议转让价格是恰当和公允的,金牛化工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充足,会计处理正确。会计师意见请参见附件。《问询函》问题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PVC业务后,目前主营业务为甲醇生产销售。年报显示,公司当期扣非后净利润为-1.12亿元,公司重组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有实质性改善。2015年甲醇业务营业收入为3.47亿元,营业成本为3.42亿元,毛利率仅为1.71%,且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鉴于公司目前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相关事项。1.结合甲醇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原料与产品价格变动、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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