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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9:重庆百货监事会议事规则

薛帖吟

(发表于: 重庆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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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选举产生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监事会拥有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三)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四)检查公司财务;(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八)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十一)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五)审批支用监事会预算内工作费用;(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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