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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9:重庆百货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弓专破

(发表于: 重庆百货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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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 上市公司A股简称: 重庆百货保荐代表人名称: 谢继军 上市公司A股代码: 600729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被保荐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一)重庆百货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追送对价安排如下: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1)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低于10%。(2)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条件满足后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02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对价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2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5日,实施后复牌日为2006年5月29日。(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追送对价安排如下: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1)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低于10%。(2)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条件满足后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2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02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对价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2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高于10%,且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未达到对价追送条件。二、被保荐上市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承诺1、法定承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2、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承诺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年增长率平均低于1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完毕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若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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