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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0:山西焦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贺月旺

(发表于: 山西焦化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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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29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相关公告。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经对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一、关于标的资产主要采矿权证为临时采矿权证的风险预案披露,标的公司中煤华晋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煤矿3座,包括王家岭煤矿、华宁焦煤公司(中煤华晋持有51%股权)的崖坪矿、韩咀煤业公司(中煤华晋持有100%股权)的韩咀矿。1、王家岭矿现持有短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19日。2015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定了王家岭矿30年长期采矿权证价款金额为154,629.6万元。各方约定,由股东中煤集团和山焦集团按照51%和49%的持股比例分摊王家岭采矿权价款,并分10期缴纳。2015年12月,两股东将154,629.6万元代缴款项转为对中煤华晋的出资。但截至预案签署日,已缴纳价款为31,329.6万元。请补充披露:(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缴纳王家岭矿采矿权证价款的期限,如为分期,说明分期缴纳额度及缴纳时限;(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要求两股东缴纳王家岭采矿权价款的原因;(3)山焦集团在代缴部分采矿权价款后形成对标的资产的债权,却将全部代缴价款转为对标的资产出资的合规性,是否属于股东出资不到位;(4)前述价款全部缴纳是否为取得王家岭矿长期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5)是否存在因不能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等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取得采矿权证的风险,说明应对措施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2、崖坪煤矿现持有短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根据华宁焦煤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采矿权价款为62,734.142万元,按十年分期缴纳,截止至预案签署日,已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23,896.142万元。请补充披露:(1)评估中对崖坪煤矿的采矿年限的具体假设时间,采矿权价款未缴纳对估值的影响;(2)崖坪煤矿长期采矿许可证取得或现有短期采矿许可证续期存在的实质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3、韩咀煤矿现持有长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8日至2044年1月8日。根据韩咀煤业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的《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合同书》,采矿权价款为30,128.187万元,按十年分期缴纳,截止至预案签署日,已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15,128.187万元。请补充披露采矿权价款未缴纳对估值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4、前述采矿权价款尚未全部缴纳是否影响其采矿权属认定,中煤华晋对相关煤矿采矿权的合法拥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5、前述三处煤矿分期缴纳价款尚未缴纳部分责任主体的缴付能力,若其无法按期缴纳价款,中煤华晋持续经营及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二、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6、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低位运行,已披露的煤炭行业上市公司2015年度业绩近半数处于亏损状态。而预案披露,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91.32亿元,增值率47.94%,收益法评估值为83.52亿元,低于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请补充披露:(1)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的合理性;(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济型贬值,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3)结合标的资产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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