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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公司章程第82条

干岸企

(发表于: 一汽富维股吧   更新时间: )
一汽富维公司章程第82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的股东或 2 名以上董事、监事联名提出,提交董事会审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人员列入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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