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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4:华银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
公告日期:2017-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七年三月声明和承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电力”、“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华银电力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3、本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对华银电力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华银电力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华银电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华银电力董事会发布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本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仅就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所涉的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4、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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