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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3:东方银星关于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苗奈两

(发表于: 东方银星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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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4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08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6-054)披露了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3日起连续停牌。根据事项进展,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7-006),披露了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鑫”)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720,000股转让给招新能源。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晋中东鑫以及交易对方丝路新能源、招新能源的通知,鉴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经相关各方协商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晋中东鑫与丝路新能源、招新能源进行多轮的商务谈判后,丝路新能源、招新能源有意受让晋中东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720,000 股转让给招新能源。二、关于公司在推进该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组织相关方晋中东鑫、丝路新能源和招新能源,积极地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相关方对本次事项进行沟通和论证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因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价格过高,已通过受让方通知转让方终止本次交易。现转让方已收到并确认终止本次股权交易。现交易各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亦不再履行,本次重大事项终止。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公司相关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的多年分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虽然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希望相关大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本着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原则,为公司献计献策,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公司管理层将本着对所有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经营公司,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五、承诺事项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六、股票复牌安排鉴于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7-011),同时,本次重大事项已终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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