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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8:红阳能源关于红阳热电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夔借其

(发表于: 红阳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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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01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6-051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阳热电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借款1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二级子公司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38号3.法定代表人:林守信4.注册资金:人民币235,000万元整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6.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矸石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和开发利用,原煤洗选加工、销售,物流运输服务。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设备检修维护;煤层气管路铺设、维修;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租赁。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阳焦煤99.99%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持有沈阳焦煤0.01%的股权。第1页担保人红阳热电为公司二级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的全资子公司。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合同》1.合同当事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甲方”)保证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或“乙方”)债务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或“债务人”)2.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债务人于2016年9月28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330100069-2016年(沈北)字00046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3.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依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6.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第2页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二级子公司红阳热电为一级子公司沈阳焦煤流动资金借款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沈阳焦煤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五、备查文件1……[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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