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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容月妾

(发表于: 新潮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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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7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9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4568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于2016年5月18日对募集资金专产开立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6年5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人民币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仅用于公司标的资产油田开浙江犇宝实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营377971036397 0.00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浙江省分行 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浙江犇宝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7971036397,截至2016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标的资产油田开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浙江犇宝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2、浙江犇宝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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