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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0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八次仲裁会议结束。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1141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6年2月19日汇率计算约合1086.24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1136.72万元。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619.81万元人民币。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2016年2月9日(原定2月4日召开,仲裁庭通知推迟),在新德里NeetiBaghClub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仲裁会议。本次仲裁会议,就双方的最终和解方案进行确认。双方于本次会议之前达成了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文件,根据印度当地政府对和解提议的批复,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业主方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总计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2月19日汇率计算约合2281.42万元人民币),本次付款应该是双方解决所有争议和索赔的最终和解条件。2、上述付款的税收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3、金额为114130000卢比的履约保函业主同意在一个星期内释放给龙建股份。4、上述款项是双方的最终解决方案。业主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撤销所有的诉讼。同样,龙建股份也应该在仲裁委员会撤销所有的诉讼,同时应承认这次的会议纪要是这个项目的最终的解决方案。关于这个项目双方都同意将来不再提出任何争议和索赔。5、在喜马偕尔邦辖区的法院内,仍有控诉龙建股份的地方官司未审理完毕,龙建股份同意对这些官司的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喜马偕尔邦政府对这些判决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双方同意和解协议总金额的75%将会在一周内支付,剩余的25%将会在从即日开始的三周内支付。如果未能如期支付,承包商可以按照相应的期限计算利息,利率按照工程合同条款。截至公告日,被告方已经支付和解协议规定应付款的75%并向相关银行发出了释放履约保函的函件。我方在会议上提出,三周之后应该再进行一次仲裁会议,届时如果被告方已经把剩余的25%支付完毕,那么本次仲裁将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或出一份最终裁决的方式来终止。仲裁庭对我方的提议表示支持,下次仲裁会议定于2016年3月7日上午11点,在新德里Neeti Bagh Club召开。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特此公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 2月2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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