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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5:张江高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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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张江高科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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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1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5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2015年12月18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源公司”)的通知,创业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婺商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婺商投资”)诉创业源公司(第二被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要求创业源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向其支付人民币32,467,073.50元及以该数额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按日万分之1.75计算的迟延履行金。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临2015-067号公告)详见2015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 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创业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510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婺商投资未按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诉讼费减免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诉讼已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五、 备查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二(民)初字第5106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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