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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经过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讨论、分析,我们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七年六月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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