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同方股份股吧 > 600100:同方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100:同方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张什灰

(发表于: 同方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600100:同方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1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收购,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1日起停牌。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0日以及2017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临2017-036和临2017-043)。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的商讨、论证,预计公司股票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复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日7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临2017-050和临2017-057)。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一)主要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初步确定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和RAASCHINALIMITED(以下简称“莱士中国”),二者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以下简称“上海莱士”)的股东。(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 29.9%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还须满足:1、拟出售资产及标的资产均已完成审计及/或评估,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或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文件;2、交易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分别签署具体的出售/购买协议;3、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各自的内部决策;4、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5、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本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若各方届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之约定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冲突,则以届时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后,本协议自动失效。二、继续停牌的原因说明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并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上海莱士不超过29.9%的股份。上海莱士是亚洲领先的血液制品企业,主要从事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等血液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范围涵盖血液制品人血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类别的 11 项产品。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为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持股比例分别为32.10%和30.36%。由于上海莱士下属浆站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分布范围较广阔,公司及相关机构涉及的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因此相关工作尚未完成。2、本次交易所涉及对价金额较大,且本次交易需获得清华大学、教育部和财政部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具体的重组方案仍在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中,公司亦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尚未最终完成。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经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自同方股份股票停牌以来,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方系孙
    干的漂亮
    2017-07-20 17:05:38

    回复

  • 越希材
    九月能不能复盘 还是未知
    2017-07-20 17:13:29

    回复

  • 弓区任
    好像现在增发股份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吧
    2017-07-20 17:15:04

    回复

  • 融咱俸
    貌似国庆后才开盘的节奏
    2017-07-20 17:19:28

    回复

  • 仇仰他
    秀才做事-一又臭又酸又长
    2017-07-20 17:21:13

    回复

  • 冷姨
    这回莱世的股东成了同方的股东,照着莱世的模板再炒出一个莱世
    2017-07-20 17:24:58

    回复

  • 慎法朴
    能不能痛快点,伸头是一刀,缩头还是一刀
    2017-07-20 17:53:50

    回复

  • 汤匍幻
    好!等中报复盘,最好!
    2017-07-20 17:57:43

    回复

  • 阙呈奂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的商讨、论证,预计公司股票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复牌。重组前不调查,不摸底,太草率了,太大意了?还是故意的,有阳谋!
    2017-07-20 18:22:24

    回复

  • 邹伍恭
    如果是按照股价的九折,还需要对标的进行评估吗?
    2017-07-20 18:33:46

    回复

  • 党代珏
    可见收购定价不是按照市价打折,这个好。近三年,上海莱士每股收益平均数为0.43元,这还是包括了15亿元炒股收益在内才有的。同方是0.75元。而同方的投资收益就是他事实上的经常收益,毕竟有130多亿的长期股权投资摆在那里,这个和莱士的炒股投资性质完全不同,不可相提并论。此外同方的资产中非盈利性的商誉只有10亿多元,上海莱士却已高达56亿,占其净资产几乎半壁江山。就凭这两项比较,已可看出,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明显在莱士之上。那位主张1股莱士换2股同方的人士,显然是完全颠倒黑白了。是故意的?为什么!
    2017-07-20 18:43:12

    回复

  • 莘始羞
    只要高价收购!不管多少年、不管什么代价!我们都要举报战斗到底!直至同方股份高管们死无宁日!当然,上海莱士30%股权50亿元还是可以的!莱士资金非常紧张,爆仓在即,幸好停牌,海南的黄家弟兄,大家懂的!黄瑜还是黄鱼、黄皮?
    2017-07-20 18:52:59

    回复

  • 宁粉版
    一股同方换二股莱士
    2017-07-20 19:33:26

    回复

  • 冀库丘
    莱士可以不干,那就爆仓一条路。
    2017-07-20 19:34:48

    回复

  • 璩去京
    唉!又是两月!
    2017-07-20 19:38:45

    回复

  • 经仟畔
    必须的
    2017-07-20 19:47:59

    回复

  • 宋畜刚
    哈哈,说的在明白不过了,是科瑞天成和莱仕中国认购同方股份后,同方再收购上海莱士29.9%的股份。这是合作共赢的大势,利好啊!利好啊!!!
    2017-07-20 20:20:16

    回复

  • 丰悠火
    在股市上接受了多年的赌场式彻底洗脑,很多股民已经不再尊重和畏惧市盈率和市净率。如果接受每股19元的莱士收购价格,就无异于认同其主营业务的100多倍市盈率和8倍(实际是近16倍)多的市净率仍然不高,所以才会对莱士可以有10元的价格表示不屑,认为是不正常的。其实,10元,对于莱士目前0.30元的每股收益,市盈率和市净率已分别有30多倍和4倍(实际是8倍)多了,在市场价值正回归理性的大趋势下,已经不算很低。如果交易双方能够认同30多倍市盈率是比较理性的,则19元的30倍市盈率的每股收益必须不低于0.62元,也就是年度净利润必须不低于31亿元。试问,莱士猴年马月可以有?靠主营业务挣钱可以有,还是继续靠炒股挣钱才可以有呢?因此,
    2017-07-20 20:23:08

    回复

  • 班日俏
    有损于同方股民利益的“低价增发暨高价收购”的警报尚未解除。
    2017-07-20 20:35:02

    回复

  • 齐臣匹
    只要很简单的一个数字就什么都明了了.上海莱士多少钱一股?
    2017-07-20 20:38:13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