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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2:宏昌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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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宏昌电子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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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综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5年12月2日为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0万股限制性股票。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12月2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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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决
    重大利好,明天封涨停板
    2015-12-02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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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昝烈巢
    借你吉言
    2015-12-02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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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乘
    激励完 送股
    2015-12-02 1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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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扈居伍
    转增股权登记公告迟迟不出是为此啊!
    2015-12-02 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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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宫爹岐
    垃圾桶,明日跌停
    2015-12-02 18: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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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票行
    这个扫把星,就能说丧气话。明明是利好,偏偏嚼舌头
    2015-12-02 1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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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名况
    明天跑路,哈哈,你懂的
    2015-12-02 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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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白
    哪里看出是利好,想利好想疯了吧
    2015-12-02 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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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狄汛
    继续下跌
    2015-12-02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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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悦表
    宏昌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下跌]
    2015-12-15 0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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