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美思德股吧 >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28日报送) 返回上一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28日报送)

蒲季伊

(发表于: 美思德股吧   更新时间: )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28日报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Maysta Chemical Co., Ltd.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和发行价确定),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万股(不超过 1,2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前总股本 7,5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南京世创化工有限公司、孙宇、李晓明、张伟、陈青、刘雪平、尹迎阳、徐开进、李晓光、李丰富、张保花、俞伟民、周作燕、陈欢、王静、郑大卫、汪帆、周文干、郭晋、叶仙和黄建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冠雄、金一、孙宇、张伟、陈青和徐开进还分别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宋琪、李晓光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焦孰加
    除华新接手双马水泥产,只所以
    2017-08-02 09:52:01

    回复

  • 蓟旦果
    涉嫌造假上市
    2017-08-02 09:59:42

    回复

  • 璩牡更
    请问你们的
    2017-08-02 12:57:25

    回复

  • 鲍讼争
    这只鸡虽然
    2017-08-03 19:00:11

    回复

  • 邰佩
    过时
    2017-08-03 19:52:04

    回复

  • 王文峥
    感觉明晚会
    2017-08-05 09:10:06

    回复

  • 陈烈麻
    暴跌,若是
    2017-08-05 13:42:46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