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超讯通信股吧 > 不好,快跑,公司惹上官司了! 返回上一页

不好,快跑,公司惹上官司了!

骆畜

(发表于: 超讯通信股吧   更新时间: )
不好,快跑,公司惹上官司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4号楼第一层101号房。负责人李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桂荣,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章子华,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职员。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田林县浪平乡平山中学,住址田林县浪平乡平山街。法定代表人张玉宽,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黄东海、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应明,个体户。委托代理人杨正照,公务员。上诉人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田林县人民法院(2013)田民一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22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2015年8月13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上诉人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桂荣、被上诉人田林县浪平乡平山中学(以下简称平山中学)的委托代理人黄东海、被上诉人朱应明的委托代理人杨正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原告将学生食堂一楼临街的两间铺面出租给被告朱应明经营使用。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聘请了罗泽产为其公司的基站维护人员,为维护通讯基站发电所用,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将加仑桶装的汽油桶拉到被告朱应明的店铺中存放,然后由其聘请的基站管护员罗泽产根据所需来抽油发电。2012年7月26日上午,罗泽产及其妻子拿着四个25公斤装的塑料桶到被告朱应明的店铺中用电泵抽汽油用于通讯基站发电,罗泽产抽油时被告朱应明走出店外,罗泽产夫妇抽了3塑料桶油后,因电泵抽不出,罗泽产改用胶管抽油,抽了约半个塑料桶时,罗泽产出门上厕所,在罗泽产出门期间,所抽汽油突然起火,在门外的被告朱应明见状将罗泽产妻子拉出门外而自己被烧伤,待罗泽产回来已见大火烧出被告朱应明租赁的店门外。火灾发生后,田林县公安消防大队、田林县安监局即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2012年8月10日,田林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经分析认为火灾成因为:该起火灾可以排除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电汽短路,不排除静电起火造成火灾。经对朱应明储油商铺进行专项勘验,起火点位于商铺内,因罗泽产夫妇使用塑料桶盛装汽油,塑料桶电阻率较高,在往塑料桶加油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和积集静电,由于塑料桶是绝缘体,静电不易泄露,塑料桶内的汽油又带有与桶体极性相反的高电位静电,当人体接近桶体时,静电会发生火花放电,易引起汽油蒸汽燃烧起火。原告出租的一楼铺面起火后,其二楼的学生食堂在火灾中也受损,因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对房屋进行修复,2012年8月26日,原告与罗泽产签订了一份《中学建学生食堂操作间和存储间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由罗泽产承包建一个面积48.72平方米的学生临时食堂,内设三个火灶、一个两格浸泡池、一个洗手盆,该学生临时食堂建成后原告支付给罗泽产的费用为25000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被烧房屋的损失产生争议,原告申请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经原、被告双方同意,2013年9月5日本院依法委托了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被烧房屋进行房屋损害程度鉴定,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4年5月4日作出了《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为45000元,鉴定报告中对于房屋砼构件鉴定评级为:1轴-2轴区域(一层):构件直接受高温影响,砼表面砼剥落及漏筋等缺陷严重且普遍,砼截面损失较大,楼板砼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该类构建火灾后构件详细鉴定评级评为d级,建议拆除;2轴-3轴区域(一层):楼板存在明显的开裂现象,且存在贯通裂缝;该类构件火灾后构件详细鉴定评级为c级,构建性能目前状况不符合国家现行要求,应经设计单位复核验算并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3轴-4轴区域(一层)、二层(梁、柱、三层楼板):构件现状与火灾前未发生明显变化,构件截面基本无损失,砼构件无明显变化,砼抗压强度无明显折减,构件刚度无明显损失,火灾后构建详细鉴定评级评为b级,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显著影响结构安全。房屋受损程度鉴定作出后,原告又向本院申请对房屋加固、重建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经原、被告双方同意,2014年7月30日依法委托了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烧房屋的房屋加固、重建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2014年9月26日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用为6000元,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为:经我中心审核鉴定,田林县浪平乡平山中学学生食堂因火灾受损房屋进行加固、重建的工程造价合计为168269.57元。另查明,在此次火灾中,被告朱应明商铺内的财物也被烧毁,因此,被告朱应明作为原告向本院另案起诉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2013年11月20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田民一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7月10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百中民一终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判决书中认为被告朱应明将租赁的铺面提供给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员工罗泽产存放汽油,虽然没有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消防安全许可证手续,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朱应明提供汽油存放场所是向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且存放汽油数量不大,因此,被告朱应明提供商铺给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存放汽油并没有过错。此外,存放、抽取汽油是由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其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则是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应尽的注意义务,其违反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火灾,应当承担完全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将维护通讯基站的汽油拉到被告朱应明租赁原告的房屋内存放,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员工罗泽产在该租赁的房屋内抽汽油的过程中引发火灾,该事实有二被告的陈述、田林县安监局及田林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证人的询问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足以证实。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问题。原告的房屋在此次火灾中受损,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该房屋一楼1轴至4轴区域及二楼梁、柱、三层楼板被评为不同等级的损伤。针对该损伤的房屋进行加固、重建所需的费用,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工程造价合计为168269.57元。因此原告主张其房屋受损进行加固、重建的工程造价168269.57元,有事实及法律的依据,予以支持。由于原告的学生食堂在火灾中受损不能及时修复使用,需临时搭建学生食堂,原告为此支付的费用为25000元,原告要求赔偿临时搭建食堂的费用26796元,该损失应以实际支出为准,因此对于原告的该项损失,只对其实际支付的费用予以支持。被告朱应明辩称搭建的学生食堂需建多少面积没有依据,二被告因此对该项费用有异议,原告搭建的学生临时食堂其面积为48.72平方米,只为被烧食堂一半的面积,针对于一个以寄宿生为主的农村中学来说搭建该面积的食堂并不为过,而修建该食堂的费用有实际支付的票据为证,因此,对于被告的该辩解不予支持。原告还要求从损失之日起至新建房屋交付之日止,按6000元/年计付原告一楼两间铺面的租金损失,原告要求的该租金损失是未来原告对其房屋在经营中应得到的利益,并非该房屋的损失,但原告对于该项间接损失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而原告对其房屋受损及搭建食堂必须的损失已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已得到弥补,因此对于原告要求的该项损失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的依据,不予支持。本案因鉴定房屋受损程度其鉴定费为45000元,因鉴定受损房屋加固、重建的工程造价鉴定费为6000元,该鉴定经双方同意而委托鉴定,且由原告先行支付,现原告要求给付鉴定费用,有事实及法律的依据,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及二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朱应明作为商铺使用,原告交付给被告朱应明使用的该房屋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本案火灾的发生也并非原告的行为引起,因此原告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被告朱应明将租赁的铺面提供给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存放汽油,汽油的存放量少,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朱应明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因此,被告朱应明提供商铺给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存放汽油没有过错。本案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将汽油存放在被告朱应明商铺中,存放、抽取汽油是由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因其工作人员在抽取汽油时违反安全操作规则,没有尽到安全操作应尽的注意义务,才造成此次火灾,因此,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应当承担完全责任。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辩称原告及被告朱应明均存在过错,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房屋被烧受损,应得到的损失赔偿为:房屋进行加固、重建的损失为168269.57元,临时搭建学生食堂的损失为25000元,房屋损害程度及房屋加固、重建的鉴定费为51000元,共计244270元。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作为侵权人,在此次火灾中负完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24427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由被告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原告田林县浪平乡平山中学房屋进行加固、重建损失、临时搭建学生食堂损失、鉴定费共计244270元;二、驳回原告田林县浪平乡平山中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被告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担。上诉人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明知被上诉人朱应明未经消防审批租用的门面私设加油分装点,存放危险品汽油,被上诉人作为房东和房屋出租方及消防管理房东责任存在明显过错。正是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朱英明具有如此多的明显违法消防安全的过错,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一审判决对于责任的划分没有做到客观公正,让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于情于理不成立。综合事件整个过程,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按照其过错程度,应承当同等以上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但对案件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导致结果明显有失公正,请求二审法院应予以纠正依法改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根据其过错责任承担244270元损失的50%即122135元,其余50%的损失122135元由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承担。被上诉人平山中学答辩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朱应明答辩称,同意被上诉人平山中学的意见,被上诉人朱应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无新证据提交。综合诉辩双方的意见,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超讯公司广西分公司要求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承担损失的50%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明知被上诉人朱应明未经消防审批租用的门面私设加油分装点,存放危险品汽油,被上诉人作为房东和房屋出租方及消防管理房东责任存在明显过错。但上诉人并无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明知被上诉人朱应明在租用的门面存放汽油,而且被上诉人朱应明为上诉人提供汽油存放并非有偿服务,存放的数量较少,且被上诉人朱应明本人只是提供存放地点并未参加存放、抽取汽油的操作。故事故的发生系上诉人职工存放、抽取汽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的。综上,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朱应明对涉案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平山中学承担损失50%的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和判决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43元,由上诉人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凌文楼审判员  曲 静审判员  玉 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增毅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燕里责
    真是汽油惹的祸,MD,屯了多少吨汽油
    2016-09-20 09:59:07

    回复

  • 倪钉妾
    尼麻痹
    2016-09-20 09:59:11

    回复

  • 班乳空
    快跑。。。
    2016-09-20 10:03:42

    回复

  • 蒲水盆
    丁点大的事
    2016-09-20 10:50:45

    回复

  • 班乳空
    叼毛们,叫你们早点卖不相信,以为是害了你们,再不卖,跌破70!
    2016-09-20 13:56:00

    回复

  • 麴汜
    2016-09-20 13:59:48

    回复

  • 逄珏手
    2015年8月
    2016-09-20 14:05:27

    回复

  • 那芽昱
    尼玛一年前的事,上市之前早就解决摆平啦
    2016-09-20 15:33:21

    回复

  • 计俞妆
    存放汽油不在于存放多少,而在于存放位置和容器材料和质量。这就是没有安装安全规程操作。
    2016-09-20 17:35:37

    回复

  • 荀耳共
    丢,上市前的小事,可以忽略不计,反而给公司的后期管理提供了经验和教训,这是好事啊。
    2016-09-20 21:35:38

    回复

  • 郁袖
    2015年8月的事情.,过去老黄历,有什么用呢。
    2016-09-20 22:12:23

    回复

  • 聂纱仆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判决的事现在拿出来吵吵,恶心人啊,居心叵测,缺德啊!
    2016-09-20 22:39:44

    回复

  • 连略细
    这点钱还不如亏损多呀!
    2016-09-21 01:01:05

    回复

  • 池旭
    放这消息昨天应该洗了一些不坚定的人
    2016-09-21 08:37:11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